这就是海南省法院系统开展的“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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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6日,海南特区报(记者汪洪梅)在报上发表的“《猴岛传奇》变身《猴岛密码》? 海口一市民告复旦一副教授剽窃”一文,曾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应,一时成为舆论焦点!

  家住海口美兰区的向先生十年磨一剑,利用自己近十年的营销历练及相关大量营销理论学习的积累沉淀,写出了一本《猴岛传奇•营销解密》。然而,在临出版前却发现自己的书稿部分内容已被上海复旦大学一副教授及其助手率先出版,一怒之下,他将自己曾经任职的公司、侵权人及出版该书的出版社一同告上法庭。该案经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后,最后判决该复旦大学副教授及其助手所出版的著作侵权事实成立。但是对于书稿损失仅一万元的判决说法,向先生认为违反法律规定依据,显失公正。

   近十年营销历练凝成《猴岛传奇•营销解密》

     今年44岁的海口居民向利群,曾于1999年4月25日至2000年4月初任职于海南三特索道有限公司,并曾担任公司的营销总监。期间,分管营销组织执行等营销相关系列工作的他独立起草了《营销策划案》。由于近十年的营销历练及相关大量营销理论学习的积累沉淀,他萌发了创作《猴岛传奇•营销解密》的想法,并于2003年8月19日完成首稿(有家中的台式电脑文件和磁盘记录为证)。2005年6月19日,他对该书进行了相应完善并且完成了自序。书稿理论与实践结合,从战略和战术两方面,围绕海南南湾猴岛市场营销涉及的相关领域,进行论述或纪实描述的同时,形成了具有一定特色性与深度性、创新性的营销理论思想成果。

    直至2008年11月下旬,在海南图书馆查询资料时,向先生发现了署名为沈某和许某的《猴岛密码》一书,该书的两名作者,沈某为上海复旦大学副教授,许某是其助手。把书从头到尾仔细看了一遍,向先生惊讶地发现,此书无论是表述方式风格、书名、作品导读,还是作品的编写脉络、版块章节内容结构、重要的思想理论成果等,至少15处以上大范围完全属于他本人特有的亲身实践经历及认识成果。 明明是自己的亲身经历,为何转而就堂而皇之地变成了他人的写作素材?如果仅仅是这些经历相似也就罢了,可是表述风格和编写脉络以及重要的思想理论成果都如此惊人一样,这不明明是侵权吗?为了证明自己的猜测,向先生通过《猴岛密码》一书后公布的电话,联系上了沈某。2008年12月23日,向先生应沈某的邀约,两人在海口市见面,对比自己的作品和向先生电脑里面存有的书稿,沈某不得不承认事实上是自己侵权了(有向先生的手机通话短信记录为证)。当场,沈某表示以协商方式解决,但在向先生所提出的赔偿金额问题上,两人最后未能达成一致。

     到底是谁泄露我的书稿?

     十年磨练,多少心血,眼看着自己的劳动成果就要瓜熟蒂落,可是未待自己去采摘却提前变成了他人的劳动果实,向先生怎么都觉得难以抚平自己内心的创伤。现在,对方侵权的事实已经成立,然而,在自己的书没出版面世之前,又

   是谁泄露了书稿的内容呢?

     通过一番追根溯源,向先生想起,沈某与他在2008年12月31日中午的电话联系录音以及2009年1月1日的手机短信互通中,已经直接表明了其使用的材料为自己曾任职的海南三特索道公司提供。向先生告诉记者,这些均有录音和短信等可证明。基于以上自己所获得的信息和证据,向先生认为,海南三特索道有限公司(某负责人)未经他本人的允许,擅自将他在公司任职期间独立起草的《营销策划案》以及离开公司后独立完成创作的书稿光盘交给沈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复旦大学出版社未经过调查了解就帮助沈某出版、发行了《猴岛密码》一书,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在和沈某的多次协商中,对赔偿事宜均未能达成一致,一怒之下,向先生将曾经任职的海南三特索道有限公司、沈某和许某等人及出版《猴岛密码》一书的出版社作为被告,一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沈某与许某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按法律规定赔偿作为权利人出版自己作品应得的发行销售收入和版权费等直接经济损失、律师代理费、因主张权益发生的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合计567691元(诉讼费另由侵权人支付)。

      法院认定侵权事实成立 书稿损失仅为10000元 判决有失公正

    2009年9月14日,该案经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证据不足,被驳回起诉。向先生随后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院于2010年6月28日认定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决定后撤销此判决,并发回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10年12月17日,经重审后,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沈某著作权侵权事实成立。

     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经过对比,沈某的著作《猴岛密码》(以下简称《沈书》)和向先生的书稿之间存在约4千字的相同或相近,证明了两书存在雷同部分,著作权侵权事实成立。因《沈书》写作源于海南三特公司的授权,其参考资料也均来源于海南三特公司的提供,因此,海南三特公司与沈某、许某等人构成共同侵权。

     结合本案侵权部分约4000字的侵权细节,以及《沈书》的字数、发行定价等具体情况,酌情认定向先生的损失为10000元。再加上相关的律师服务费、精神损害费等,向先生的各项损失合计75691元,由侵权方沈某、许某、海南三特公司共同承担。

    在2010年12月2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向先生指着法院判决书中的判决结果说:“上面写的结合本案侵权部分约4千字的侵权情节,以及《沈书》的字数、发行定价等具体情况,认定向利群的损失为10000元,如此认定显然违反法律规定依据,而且显失公正。”

    向先生认为,重审判决书中,仅以“约4千字”的表述,来认定侵权情节及其侵权严重性,显然是避重就轻的,也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事实上,《猴岛密码》与本人书稿,在书名、书的表述方式风格、编写结构思路、书的脉络线索等方面,都存在实质性的相似!一些版块章节的名称虽然不完全一样,但其文章涵盖的思想具体内容(甚至包括编写创意)实质上也折射出其剽窃抄袭于本人的思想成果之脉络痕迹,可谓‘换汤不换药’。”向先生表示。

     省高院为何判决等处理迟迟不决?

   为此,向先生不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海南一中民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

  于2010年12月22日再次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2月16日立案;于2011年3月11日开庭审理,但是,当场主审法官没有作出判决,而是在主审法官的提议下,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意见(包括被告之一海南三特公司当场表示了调解意向)。可是,时至今日,已是2011年6月30日,超过了国家法律规定的三个月判决结案期限达50天之久(近两个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本案法庭依然没有及时取得调解结果,尤其是在原告向先生数次与省高院电话沟通联系并于2011年6月15日亲自前往省高院提交了“关于二审及时判决结案请求书”之后,还是没有进行及时的公正、公开判决!

  如此让人疑问重重!所以,向先生认为:一个本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著作权侵权简单民事案件,前后竟然历时达四年之久,这个案件涉及的前后历程(包括前台后幕)以及原告当事人的艰难申诉故事,是否折射出海南特区方方面面的一个缩影呢?是否一叶知秋:可以体现出海南司法系统究竟存在着哪些积重难返的极其严重问题包括司法腐败现象呢?这样的海南法律软环境与所谓“人民法院公信力”的表现行为,这对于目前正在进行的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所对应的法律软环境要求,是格格不入的!更无须谈什么法治“以人为本”?海南“司法作风转变年”又实实在在体现在哪里?……

  注1:“2011年2月18日以来,海南省高院在全省法院系统内开展了“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董治良指出,“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教育活动。

   董治良指出,各级法院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在提高思想认识基础上,严格按照省高院“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方案和“群众观点大讨论”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查摆本单位本部门在活动落实特别是司法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学会换位思考,找全找准我们司法效率、司法规范、司法廉洁、司法形象等方面的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深刻分析,找出原因”。 ——摘自天涯法律网。

  注2:本案原告向先生表示:本案如果得不到海南省高院的公开公正处理判决,他为此作出充分的思想准备包括五年、十年的申诉上访时间计划与媒体发布信息等,为此哪怕成为中国的现代版或者海南的张志新,洒下海南的“第一滴血”!

标签: 海南省 作风 司法 法院 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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